发布日期:2025-08-17 浏览次数:
日前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发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事项
明确调整时间、范围
缴存基数上下限等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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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完成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调整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缴存基数上下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9560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鹤壁市(区)2100元;淇县、浚县2000元。
办理流程
(一)网厅办理
已注册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录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业务,要翔实完整填写相关附件,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并将扫描或拍照图片上传至单位网厅。
(二)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拷贝本单位缴存基数模板数据,翔实完整填写后,将电子版和纸制版(A4纸)1份加盖单位预留印章,报送相应的管理部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一)信息核对
认真核对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信息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在调整基数时一并修改提交。
(二)欠缴处理
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规定月份的缴存单位,应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本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
(三)新职工处理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